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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消防水源管理要求
 (1)消防水源是灭火专用设施,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动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消防水源者,须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并规定时间和地点。
 (2)消防水池中的水一经动用,应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原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3)距消火栓5m半径内不准停车、堆物,不准将消火栓压埋,也不得将消防水源圈进施工现场。
(4)发现消火栓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尽快通知自来水公司及时修理。
 (5)要依靠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教育群众自觉地关心、保护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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