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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消防器材相关制度

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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