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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吉林消防器材-专业的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 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 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 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 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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